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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在不会发展核武器
沈丁立

《东方早报》 2006-10-25

随着朝鲜核试爆,有关日本发展核武器的议论又多了起来。以下,我也来说几句。

日本曾经发展核武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与当时的德国一样,曾秘密发展核武器。美国为了制衡纳粹德国,紧急动员起自己的“曼哈顿计划”,但是它未必知道,它的太平洋对手也在同时发展核武器。竞赛的结果是,美国领先一步,不仅推延了德国的核武进度,而且在日本人研制成功之前,对日本使用了核武器。

日本因此成为世界上惟一经受过核武打击的国家,而且美军1954年3月1日在马绍尔群岛进行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核试验,又给160公里以外的日本渔船“第五福龙丸”以致命辐射,接连促成了日本国内强烈的反核共识。1960年代,佐藤内阁提出“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的无核三原则,表明了日本与核武器绝缘的立场。

日本希望并已掌握较快突破核武边界的能力。同一个佐藤内阁就发布过这样一份部际备忘录,要求日本在不制成原子弹的前提下,发展制造原子弹的一切技术和能力。因此人们看到,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开放签署时,日本暧昧再三,迟至1976年才签署这一条约。

目前,日本已建起相当完备的核材料循环体系。其民用核能规模位列世界前三,随着核能发电而伴生的大量钚材料,已开始作为战略物资被提取并逐步进入储存。日本不仅利用海外的商业服务提取其乏燃料棒中的钚,而且在本土建设了独立的后处理设施,并设计制造了增殖反应堆,构成了裂变材料的封闭循环。日本的钚材料既可用来发电,也可为钚基原子武器提供重要的基础材料。也就是说,日本离开实际掌握核武器,仅一纸之隔。

虽然1971年日本国会以决议形式确认了“无核三原则”,实际上从未完全认真实践。由于日美军事结盟,美国在日本部署了大量军事资产,包括可携带核武器的海军舰艇。日本政府从未要求驻日美军声明不在日本部署核武器,而且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日本无权对驻日美军的武器装备进行检查。

这样,日本就不能确定美军在日本国土上有没有运进核武器,就是在当前,它也不能确定部署在日本的美国“俄亥俄”级战略潜艇有没有携带潜射核武器。由于美国对其海上部署核武器向来不愿证实或否认,这就使日本政府“不运进”形同虚设。可以说,各国核战略专家都相信,美国冷战时在日本部署过核武器,而且迄今仍在以日本横须贺等为母港的美国战略潜艇上部署有核武器。

日本不宜与核武器国家核对攻。日本受过原子弹之害,它防备再受同样灾难的想法十分正常,这也必然促使战后的日本政府考虑发展核武以保安全。战后,日本政府也确实多次秘密评估是否要发展核武,但结果都是否定,每次得出的结论都是日本发展核武弊大于利。

首先,日本在战后已经认识到侵略无法实现它的根本利益,和平发展才是日本前进的根本之路。因此,日本没有必要武装核武,以便再度发动侵略战争。

其次,它昔日的对手均已拥有核武或核武能力,日本以核制人必然遭到致命报复,所以日本不能以核先发制人。那么,日本发展核武器只能用作威慑,但万一威慑失败,日本在一场双方使用核武器的对攻中,必然由于国土局促、人口稠密和国民经济脆弱而面临更不可承受的后果,所以核对攻也非选择。

因此,日本安全的根本在于走和平道路。要是在日美安保的框架下,美国承担了保卫日本的任务,美国的核武器向日本提供延伸威慑,日本就只需要为美军提供土地、财政和后勤资源,并参与一定的协防。这一判断,没有也不可能由于朝鲜试验核武器而发生改变。

只要获得可信的核保护,日本就没有必要将军事核能力武器化。在美国提供了可信的延伸威慑的情况下,日本不制成独立的核武器可以兼收政治和安全之利———以美国的核武器威慑可能对日本形成威胁的国家,并取得不发展核武的国际红利。但日本要防备不测,担心美国的安全承诺发生动摇,所以要取得发展核武器的一切材料和技术,在必需的时候做出发展核武的政治决定。但若美国坚定承诺,日本游离于日美安全体系之外发展核武,只会徒增美日猜疑,削弱双边同盟,对日本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日本国内有强烈反核武基础;日本借美国核武保障自家安全,不同于完全没有核武;日本已具备快速突破核武界限的能力,但目前没有必要做出这样的政治决定。

http://world.people.com.cn/GB/41218/494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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