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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美核协议—— 不防扩散防‘威胁’
沈丁立

《文汇报》 2008-09-07

美印核合作协议,广受争议。

反对者,认为这违反了美国带头制定的“不与不承诺不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开展民用核能合作”的国际防扩散制度,此风不能开。

赞成者,看到了现有防扩散机制其实并无能力从根本上阻止核武器扩散。自冷战结束以来,就已显现朝鲜、伊朗、伊拉克和利比亚等四大核问题。

现有防扩散制度未能有效地起到预防或制止核扩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改善。至于如何增强防扩散制度的有效性,国际社会已做出一些调整,譬如加强核出口管制,提升对上述条约的非核武器成员国的监督保障等。

美印开展民用核能合作,就是对现有防扩散体制的一种矫正。目前国际社会中“核供应国集团”所采取的限制核出口措施,本身是被设计用来对付印度的,其用意是只要印度或其他类似的国家拒绝接受不发展核武器的要求,国际社会中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就将在“核供应国集团”框架下,抵制向印度提供民用核能合作。

但是,这种防扩散体制对印度这样的意志坚强、资源丰富的国家来说,根本不能奏效。印度曾从加拿大进口重水反应堆,并从中提取了钚材料开展核试。印度的核工业早在60年前就已启动,其今日庞大的民用与军用核工业体系基本是靠自身能力独立开发而成。对这种基本独立自主的核开发国家,国际社会根本无法对其有效制约。

现有的国际防扩散体系无法改变印度的安全观,也很难阻止印度独立推进核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改变了限制与印度进行民用核能合作的传统立场,在近年提出了豁免对印度进行相关限制的做法,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印度进行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这样的条件主要有两项:一、印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民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承诺不将其民用核能力转化为军用;二、不再进行核武器试验。

这两项条件中,前一项是政治性的,即美国至少要确保它向印度提供的核合作,最终不被印度用以发展核武器,这或许也隐藏着美国“监视”印度核计划发展的意图。但对印度而言,它有能力独立进行核试验,因此,虽然美国开出了上述条件,但核协议终究对印度民用核工业有所推动,而且同时不会对印度的军用核计划产生实质性阻碍。至于第二项条件,则具军事意义。印度如果为了迁就美国而不再进行核试验,则可能限制印度核弹设计水平的提高。

美印政府推动民用核能合作,至少反映了这样一些情况:一、印方民用核计划从中得益。可是,这种得益有限,因为印度具有不与美国合作也能独立推进的能力。二、美国以印度不得恢复核试为合作条件,却有损印度主权,因此双方直到一周前还对此秘而不宣,但是一经透露便引起来自印度政界的强烈反弹。

美印民用核合作不会给印度带来多少好处,却反使印度脸面难看,那布什和辛格政府为何急于推动呢?那只能从地缘战略去考量,即美印或许有牵制中国之意。但中国不必对此介意,因为印度不能从此合作中得到显著益处,反而付出主权代价,而美国以一种对防扩散没有助益的方式去弥补现有防扩散制度的不足,未必提高自身安全。

http://info.news365.com.cn/was40/detail?record=1&channelid=38723&searchword=+%C8%D5%C6%DA%3E%3D%272007%27+AND+%C8%D5%C6%DA%3C%3D%272008%27+AND+%D7%F7%D5%DF%3D%C9%F2%B6%A1%C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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