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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在北京签署,有关亚投行的诸多规则也水落石出。《协定》作为亚投行运行的制度和法律基础,决定了亚投行未来运作的基本框架。从协定来看,亚投行规则与国际接轨,适用性强,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平衡性。其中尤以货币规则和投票规则为典型。
货币规则的合理性
在亚投行筹备之初,很多人争论亚投行将用什么货币。有人提出亚投行既然是中国倡议并且提供了最多的份额,就应该主要使用人民币;也有人担忧中国会借亚投行来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把亚投行打造为输出人民币的资金平台。
从协定来看,亚投行在货币使用方面,实际确定的是“美元首选,货币兼容,本币拓展”的规则。从协定来看,美元仍然是亚投行的首选货币,在认缴股本中被普遍接受。这就实现了在国际货币体系现实基础上的货币兼容,承认而非挑战了美元地位。在股本缴付中,美元是“硬通货”,但美元并不是唯一主导货币,其他“可兑换货币”,比如欧元,同样可以替代使用。此外,对于欠发达国家,如果缺乏诸如美元或者欧元等外汇储备,也可以“使用本币完成其中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缴付”。这在很大程度上一开始就帮助解决了区域欠发达国家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融资过程当中,也充分考虑了本币使用的问题。按照协定,亚投行可以使用一国的本币为在该国的业务提供融资。
亚投行协议中似乎没有人民币的“身影”,但人民币并没有在亚投行的运行中缺席。一方面,随着人民币的可兑性越强,其在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可能会增加。另一方面,如果亚投行在中国有项目,人民币也可以作为本币被使用。
投票规则的合理性
投票规则同样是亚投行备受关注的规则之一。其焦点在于中国是否具有否决权。根据测算,中国将拥有26.06%的投票权,是份额最多的国家。依照亚投行的投票规则,26.06%这个份额超过四分之一(25%),因此可以对需要超级多数通过的事项进行否决。
拥有否决权的份额并不是中国刻意追求的状态,而是根据成员国一致同意的计算公式自然得出的结果。由于英国、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也参与了协定的商议,因此可以说,中国单个国家具有否决权也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承认和支持。
必须要指出,否决权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对亚投行的所有事务加以否决,而只能对需要超级多数通过的重大事项加以否决。需要超级多数通过的重大事项包括选举行长、增加资本金、修改协定、下调域内出资比例等。在这个意义上,亚投行的行长人选必须得到中国的支持,否则将没有机会当选。
需要指出,中国并不是唯一可以否决重大事项的国家。如果其他成员联合起来,在成员数量上超过了三分之一,或者在投票权上超过了四分之一,同样可以否决重大事项。
这是亚投行投票权规则设定过程中的微妙平衡,体现了中国的自我克制,既尊重中国贡献最多的实际因素,也避免了中国的独断。此外,随着未来新成员的加入而导致投票权的变化,特别是作为亚洲国家日本的加入,将可能使得中国的投票权下降至少于25%,从而失去单个否决权。
可能也有人会认为,中国会利用否决权不让特定国家加入亚投行,从而实现包括保持否决权以及其他战略目标。这已经体现在其他霸权国家所主导的国际金融机制,但不适用于亚投行,因此此类担忧属于多虑。协定对于新成员的加入确定了“特别多数”而非“超级多数”这一门槛,即只要超过50% 的成员和投票权同意即可。中国在新成员的加入问题上没有任何否决权。这表明即使亚投行未来成为区域的重要融资机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中国也不会以此限定其他国家的积极加入。
亚投行规则体现了开放和包容
亚投行确立什么样的规则,是亚投行在筹建过程中最受关心的问题。很多外界的担忧和疑虑均来源于此。从货币规则和治理规则来看,亚投行的这份协议,遵循了其他国际和地区性开发银行的通行规则,体现了开放性和包容性,同时又结合亚投行基础设施投资和立足亚洲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总体而言,亚投行作为中国倾力打造的首个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具备了很高的规则起点,为中国乃至为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