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金融危机结束以来,国际贸易增速不仅低于全球对外投资增速,也低于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这与金融危机前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球隐性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是关税壁垒。由于各国已经有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以邻为壑”贸易政策的惨痛教训,各国政府基本达成共识,不会赤裸裸地提高关税进行贸易保护主义。但不少国家试图通过隐性贸易保护来打击贸易竞争对手,提升自身贸易竞争力。
目前全球隐性贸易保护的最大风险来源是各类双边以及区域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初衷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谈判迟迟未能达成的情况下,通过各个经济体双边和地区层面的努力,由易而难,积少成多,由小变大,推动形成全球自由贸易网络。
然而,自贸协定正与这一美好初衷渐行渐远,慢慢成为潜在的、最具威胁的贸易保护来源,其中一些歧视性规则更是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抓手。部分主要经济体通过有选择的自贸伙伴谈判,着重辅之以歧视性和排他性的规则设定,把贸易竞争对手以及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排除在本国主导的自贸协定之外,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贸易保护主义。
判断是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标准是违反WTO基本原则与否。以新近达成的TPP为例,该协定至少有三处可能严重违反了WTO规则,存在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重大嫌疑:TPP的关税减让只适用于12个成员国;TPP所规定的原产地规则极为苛刻且排他,规定非原产地材料的价值成分比例不超过产品价值的10%才可被视为“原产地产品”,既损害其他WTO成员的利益,也不利于WTO所推崇的全球生产要素配置理念。不仅如此,TPP协议规定,如果成员国有争端,仲裁组仅需“由3位非当事国的国际贸易专家或相关专家组成”即可,绕开了WTO。TPP成员国也是WTO成员国,应遵守WTO的贸易仲裁管辖原则。若出现贸易争端,最好应在WTO层面解决。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是否遵守了WTO的根本原则,此前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灰色空间。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投身于订立各类巨型区域自贸协定,自贸协定不受限制地扩张与膨胀,成为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侵蚀着国际自由贸易的根基。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要敦促世贸组织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强化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首要地位。有了成员国的支持,WTO对各类自贸协定,特别是对那些影响重大的区域性自贸协定,必须进行系统性的合规性审查。WTO如果认定某些自贸协定显著偏离了WTO基本原则,就应公开地宣布哪些规则偏离了WTO规则,并且敦促其加以改正和修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防止各经济体策略性地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漏洞,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确保贸易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