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多的拉锯,中国三一集团与美国政府就四个风电项目达成最终和解。此事就三一方面而言,至少意味着前期投资不会打水漂;对中国企业来说则是个可贵的样本,为规避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重要参照。
第一,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并不可怕。以往我们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认知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过程很“神秘”,决策不透明,结果不可抗拒。然而,三一集团现在用与美国政府的和解打破了这个“神话”。这说明,只要中国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投资行为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就不用太过担心遭受美国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中国企业要善用美国法律制衡美国政府。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对于行政权的监督和限制颇多。三一集团的胜利,归根结底是勇于拿起美国的法律武器来维权,当然前提包括法官裁决相对公正。由于美国的法律带有显著的判例法特征,此案将对后续的类似案例具有约束力。以后中国企业再碰到国家安全审查并遭受不可接受的行政裁决结果,就可以援引此案来提出诉讼。
第三,中国企业要找合适的人来处理类似案件。三一集团若没有律师团队的卓越工作,不可能取得现在的结果。由是观之,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不能仅仅在打官司的时候想到最合适的律师,在对美投资的各阶段,特别是确定投资的前期调研阶段,就要有这种理念,选择好的咨询公司、公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防止因无知而落入各种陷阱。美国政府选择和解,看起来是无奈选择,其实是明智决定。美国政府输了一个官司,但可能会迎来中国企业更多的对美投资。今年9 月,习主席访美期间曾和奥巴马就避免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为减少中国投资者的担忧,美方所作出的承诺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将限定在真正的国家安全问题;不歧视来自中国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即使发现了风险,要缓和处理,而不要轻易否决;已经过审查的投资案例,不会再被重新审查;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行为应该保持中立,不能受商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等。
美国的表态是积极的,但这些承诺过于原则性。总体而言,中国投资者期待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达成能够帮助规避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在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虽取得显著进展,但最终达成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这限制了中国扩大对美投资规模,不利于美国增加就业。
应该说,美国政府通过选择与三一集团全面和解,明确地向中国投资者释放欢迎到美国投资的信号,其所产生的广告效应恐怕要比美国的官样承诺更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三一案例看成是中美双边投资领域的重要标志性事件,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早期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