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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真有那么厉害?
宋国友

《解放日报》 2015-10-09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作为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尝试,体现了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些新趋势,的确不简单。但是,TPP也仅仅是众多区域自贸协定中的一种,其实际影响并无特别之处,不应过分夸大。

TPP对国际贸易增长的推动作用很小。美国和日本等国家虽然是全球重要贸易国家,但是TPP大多数成员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并不突出。总体而言,TPP12个成员2014年的双边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仅7%左右。整体上看,TPP对全球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有限的。从冷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经验来看,真正能够对全球贸易增长起到重大作用的事件有二。一是1994年结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二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两大事件从统计意义上均显著带动了国际贸易额的巨大增长,进而推动了全球经济和全球化的进程。TPP说到底,仅仅是部分亚太国家之间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诸如欧盟和中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均不在其中,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自然较为有限。

TPP难以改变已有和未来的地区经贸格局。亚太地区贸易的现状,是该地区各经济体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分工状况等多个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而且,市场和资本最终要看贸易和投资本身的盈利性。如果TPP所带来的红利不能超越原有贸易和投资模式的利益,市场和资本就会延续原有的贸易和投资形式,而不会刻意追随TPP。回到亚太地区现有的经贸结构,中国作为贸易和投资中心之一,是数十年全球经济分工和演化自然形成的。随着实力的增强,其在亚太地区价值链中的地位愈发凸显,对地区经济关系的塑造力不断增强,TPP带来的冲击也相对更小。

TPP对贸易规则的影响有限。TPP被某些成员国最津津乐道的是规则上的“领先”。不能否认,TPP某些规则确实体现了先进性,比如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但是,如果仔细研究TPP的相关规则,其实大多数并未体现出特别明显的先进性。例如,TPP 缔约方的签证、卫生和检疫措施和其他海关管理便捷措施等规定,这些仅仅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互惠措施,其他国家可以自行推行。TPP 强调数字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其实包括中国在内的贸易大国对此都已足够重视。这一点也不会形成规则上的优势。

即使有些规则体现了新意,但是规则之新并不一定代表是最佳规则,更非唯一规则。TPP 并未规定成员国之间的所有自贸协定规则都必须向TPP版本看齐,而是明确认可“TPP可以和其他存在于缔约方之间的国际贸易协议并存,包括WTO协定以及其他双边和区域协定。”这意味着TPP成员国可以与其他国家订立与TPP 不一致、甚至是相冲突的贸易协定,采用其他规则的贸易协定同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此外,从贸易规则看,TPP仅是适用缔约方的多边规则。现在和未来的国际贸易主流规则仍然是WTO规则。TPP成员国深知此点,因此“同意不采用有悖于WTO的进出口限制和关税”,出现贸易救济时也不能“影响TPP各缔约方在WTO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表明TPP规则还是以WTO规则为基础,而非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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