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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考虑设立阻断法案
宋国友

《环球时报》 2018-12-18

  美国为实现本国利益,从国内法律出发,不断对第三方所执行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越来越成为其他国家和各跨国公司的显著困扰。特别是在对伊朗制裁上,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和伊朗达成协议,特朗普政府又宣布退出协议,要重新制裁伊朗,反复操作,给正常的商业决策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美国国内政治体系设计的精髓是权力制衡,但这种制衡似乎只限于国内。超越了国界,美国权力就变得没有畏惧、缺乏自我限制。此即所谓美国对内民主、对外霸道的根源。在“美国第一”的理念下,华盛顿越来越频繁地试图借用国内法律侵犯其他国家利益和侵占国际公共产品。

  在法律的名义下,美国政府的长臂管辖似乎还具有了自我认同的倾向,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被迫甚至主动向美国法律靠拢,把美国法律当成必须要遵从的首要法律,把美国单边法默认为国际法,并且美其名曰“合法”或者“合规”。如果不采取措施中止这些行为,美国将会越来越频繁采用国家利益对外法律化的策略,只需对内立法就可以推动其他国家按照美国的规范行事。

  如何遏制美国日益严重的“域外法权”?欧盟的对策是启动“阻断法案”。该法案的要义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欧盟企业和个人可以不遵守美国对他国的单边制裁,如自身因遭受制裁而利益损害,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通过在欧盟法院提出诉讼,让损害方及其代表或中间人提供赔偿。简而言之,如果美国因为执行单边制裁而损害了欧盟利益,欧盟将用阻断法案来保护本国企业。

  中国同样遭受美国“长臂管辖”的冲击。今年中兴和华为等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是中国遭遇美国长臂管辖的典型表现。参考欧盟的应对,中国同样可以考虑设立“阻断法案”。在该法案中,可以规定中国企业也可以不必遵守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单边制裁。如果中国企业或个人因为“违反”美国单边制裁而遭受损失,可以到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政府将为其提供必要援助,并且向导致利益受损的相关方索赔。至于立法的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也可以从中国的角度加以创新。

  和欧盟类似,中国的阻断法案是有限地、被迫地和防御型地维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旨在避免本国企业无端遭受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对于联合国等权威机构确认的多边制裁,中国政府还是会要求中国企业和个人遵守。

  阻断法案的立法精神十分明确,就是不承认美国单边法律对于其他国家企业的适用性,通过立法的方式打破美国单边制裁的有效性,维护本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合法经营权益。这个法案用法律对法律,将向国内和国外传递清晰信号,增强中国企业和个人正常对外交流的信心。为更好地提高阻断法案的实施效果,中国还可以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加强同欧盟的协调和合作。

  美国不是世界警察,更不是世界法官。从阻断法案开始,各国可以共同运用法律武器阻止世界不断陷入美国构建的法律体系中,维护法律世界的权力平衡。(作者是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来源链接:http://opinion.huanqiu.com/hqpl/2018-12/13832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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